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得很迅速。各国对于它的定义各不相同,并且在监管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差异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美国多种定义和监管尝试
美国不同部门对于数字货币的定义存在较大差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其定义为商品,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其定义为证券,美国国税局将其定义为财产。2018 年 3 月 8 日美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表明部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服务虽不属于证券法定义范畴,但与证券类数字货币交易存在关联。这体现出美国各部门在努力完善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工作,美国试图在这一新兴领域明确相关规则,以避免因监管空白而引发风险,进而影响民众资产安全和市场稳定。
2018 年 3 月 7 日,美国证监会准备对使用 SAFT 协议的 ICO 进行监管。同时,它还向 80 家数字货币公司发出了传票。美国的监管力度比较大,原因在于数字货币市场在美国得以快速发展,大量资金和民众涌入了这个新兴市场。这就使得监管部门需要明确自身的身份,以防止欺诈、操纵市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欧盟面临监管困局
2018 年 3 月 12 日,欧盟或许会面临数字加密货币长期缺乏监管的情况。欧洲央行多次表明,加密货币的管理并非他们的职责。各国央行官员也都保持沉默。这导致数字货币在欧盟的监管框架不够明确。同年 3 月 5 日,欧盟委员会表示要对现有规则对于数字货币、ICO 的适用性进行评估,这是欧盟迈向监管的一步。然而,前路漫长,要协调众多成员国,完善监管体系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欧盟内部各国情况存在差异。在一些国家,数字货币的发展较为缓慢,对其进行监管的需求也较小。然而,在个别发展较快的国家,对数字货币的监管需求则十分迫切。如果没有统一协调的监管,就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并且不利于欧盟在数字金融领域展开竞争。
俄罗斯积极立法
2018 年 3 月 11 日,俄罗斯完成了《数字金融资产》的法律初稿,以此来对数字货币和 ICO 进行监管。普京要求在 7 月 1 日之前通过相关立法,使数字货币市场合法化,这体现出了他的积极态度。然而,其财政部提出的提案却想要将直接使用法币替代物的行为定为犯罪,这是一个看似存在矛盾的地方。
俄罗斯一方面察觉到了数字货币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期望能够借此来推动金融方面的创新;另一方面,它又对数字货币可能会取代法定货币以及对本国货币主权构成威胁等情况存在担忧,因此正在谨慎地在监管与发展之间去寻找平衡。
韩国摇摆的态度
2018 年 3 月 7 日,韩国发布了一项禁令,规定公职人员不得进行数字货币交易。不过,韩国方面又表示,不会禁止普通公民进行数字货币交易。同年 3 月 11 日,财长称政府没有禁止或打压数字货币市场的意图,并且要使数字货币交易正规化。2018 年 3 月 1 日,有矿工因无牌挖矿而被逮捕。
韩国对于数字货币的态度较为纠结。一方面,其看到了这个新兴市场所具有的活力,因而不想对其进行完全的打压;另一方面,又担忧其过度发展会引发诸如洗钱、市场波动过大等一系列问题。基于此,韩国在不同的群体之间采取了不同的对待策略。
加拿大允许部分交易
2018 年 2 月 26 日,加拿大皇家银行准许信用卡和借记卡在有限的情形下被用于数字货币交易。这显示出加拿大在一定程度上对数字货币予以接纳,这是银行在对风险和机会进行权衡之后所做出的抉择,既可以满足部分民众对于数字货币的需求,又能够把控整体的风险。
在加拿大,民众对数字货币存在一定程度的兴趣和需求。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作出这样的决策,是在全球数字货币不断发展的浪潮里迈出了属于自己的试探性的步伐。
日本的行业自律
日本有 16 家注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成立了自我监管机构。日本在数字货币监管方面采取了独特举措,它是数字货币发展较为前沿的国家,然而并未完全依赖政府进行管控。
这种自我监管的作用不容小觑。它能让业内人士凭借自身经验,制定出更符合行业自身需求的规则。这样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有助于数字货币行业在日本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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